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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自购物资 减水剂采购(第二批)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05-26   浏览次数:

                                                    新建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自购物资

减水剂采购(第二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QZGWZ-2014-04

1. 招标条件

新建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已由原铁道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以《广东省人民政府铁道部关于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北至清远段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粤府函[201236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项目为新建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自购物资减水剂采购(第二批)。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清城际GQZH-2标项目经理部,招标代理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清城铁路GQZH-2标位清远市清城区龙潭镇银盏至清远,主要承揽施工任务里程为:DK53+410.65-DK67+610正线长度14.199km(含车站长度630m);以及龙塘运用所走行线LDK0+117.1514LDK3+833(长度3.716km)。主要工作内容包含银盏河特大桥(DK53+410.65DK61+652),长度8.03135Km;大燕河特大桥(DK61+862DK67+610),长度5.551Km;以及龙塘动车运用所走行线(含龙塘动车运用所)(LDK0+117.1514- LDK3+833),全长3.716km,其中高架段长1.429km,路基段长2.287km。合同工期30个月。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附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463日至20146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分至11 30 分,下午13 30 分至16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相应身份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IC卡(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IC卡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办理,首次办理IC卡手续通常需要5个工作日左右,敬请注意!)以及《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每个包件一式两份、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IC卡方能参与投标,详情查阅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中的“办事指引”中的“IC卡”。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包件,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4627900分至20146279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462793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4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zb.gd.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chinabidding.com.cn)、铁路建设工程网(http://rebcenter.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rcc.cn)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清城际GQZH-2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清远市龙塘镇

 

电话: 13197125566

 

传真: 0763-3635633

 

联系人:高红光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三楼

电话:020-663417366634190366341737

传真:020-66341712

联系人:王敬、陈广桥

 邮箱:gdttzb@163.com

 

2014526

         

                    


新建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自购物资减水剂采购(第二批)招标公告附表

序号

标包号

物资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需求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收货人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1

JSJ-01

减水剂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标准型

1000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须为混凝土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生产厂。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须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减水剂年产量不低于5万吨的生产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出具2011年至201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获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须提供投标产品2012年以来的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3) 投标人在原铁道部科技司发布的《关于公布经检验合格的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通知》的名单范围内并通过CRCC认证。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2011年以来具有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单项合同减水剂不低于500吨的供货业绩,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其他要求:须提供投标人实验室出具的外加剂试配技术结果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清城际GQZH-2标项目经理部

 

20146月至2016  12

具体以买方月度需求计划为准

沿线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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