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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农大种业生产研发综合楼装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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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农大种业生产研发综合楼装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农大种业作物科技创新联合体项目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601-440115-04-05-67496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华农大种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东华农大种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广东华农大种业生产研发综合楼装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广东华农大种业生产研发综合楼装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2.1.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大岗穗港先进智造基地(广州市南沙

区中船中路南侧、云生一路东侧 易创汇科技园暂定自编号第 3 栋地

2.1.3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建设规模:综合楼建筑面积约 6490 平方米,本次装修面积约 2360m2,该综合楼为独栋 7 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一层层高 7.8 米,二、三层层高 5.8 米,四、五、六层层高 4.5 米,七层层高 3.05 米。

2.1.4 投标限价: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5300952.07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12795.33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988156.74其中暂列金为人民币150000元

注:

1)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限额施工及限额投资,本次中标金额为设计施工总限额,其中中标设计费为设计费限额,建安工程费限额以发包人审批的概算工程费用为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并结合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按工程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根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

3)承包人应在正式施工图纸经施工图审查通过后,依据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

2.1.5 工期:总工期:120日历天,其中:

预计2026年715日开工至2026年11月12日竣工,其中设计15个日历天,装修工程施工105个日历天。工期从监理下达开工令之日起计。

注: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2 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工程保修,招标人委托代办报批报建手续、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2.2.2.1设计部分包含本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布置图设计、方案设计、装饰效果图设计、材料设计手册及技术参数汇总表、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装修设计专篇、报建图设计、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及必要的资料和计算书等)以及受发包人委托完成其他国家规定的报报建、消防报验、施工图审查现场实施的图纸、文件及资料并负责现场技术指导、配合服务等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图纸,合同等。

2.2.2.2施工部分:负责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建筑装修工程、电气工程(含动力电配电工程等)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强排烟、空调,通风工程等)、智能化工程等内容具体以发包人要求,图纸,合同等为准)

2.2.2.3其他:负责配合发包人各项分包工作的实施,包括生产设备安装、冷库建设、办公家具安装等,承包人应根据本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中标人应通过制订合理的、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以保证实现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环保等目标,同时服从并配合发包人全咨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管理。为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自行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2.2.2.4质量标准:

1)设计标准和要求(设计文件编制限额设计目标 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要求: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合格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3)安全文明目标: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 环境管理目标: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

2.2.2.5上述设计、施工工作中标人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工作任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并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需报招标人或全咨单位备案,但不得再次分包。

2.3 前期服务机构:\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2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企业资质证书:

3.4.1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

投标人(国内申请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备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3.4.2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

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以及《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30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书(格式参考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6 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以下各人员之间均不能兼任):

3.6.1 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方)单位注册;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6.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方)单位注册,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或以上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6.3 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3.6.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7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投标人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工作协议中的分工对应在信用管理平台信息)。

3.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10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 660时0分至20266269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6660 时0分至2026626930。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截止时同时开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626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应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 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的规定时间为2026626915分至2026626930;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开标室。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6626930分至2026626 10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5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

开标开始时间2026626930(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5.6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7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btb.gd.gov.cn/#/index)、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gdycy.com/#/homepage)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各平台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文本为准。本项目相关附件具体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7. 联系方式

1)招标人:广东华农大种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 020-8528353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南农业大学里面

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剑清邓自强、曾令飞

联系电话:020-6634176366341756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招标一部

3)备案管理机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监督电话:020-39053237

4)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3号3楼

监督电话:020-39914086

 

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华农大种业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8303803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南农业大学里面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1)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9. 其他

1)本项目通过形式评审或通过资格评审或通过响应性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后,重新组织招标。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4)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5)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广东华农大种业生产研发综合楼装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标段监理人或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建设管理单位或代建人;

5)为本标段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联合体全体成员):                

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方)的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需签字。若为联合体,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各单位,由联合体主办单位盖章即可。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工作协议书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设计工作外,还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面统筹协调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负责设计部分      (主办方单位名称):                     

    负责施工部分    (成员方一单位名称):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1. 联合体投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删除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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