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来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公告首页 > 招标信息 > 招标信息公告 > 正文

中国人寿汕头分公司丰泽本部16、17楼装修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3   浏览次数:

中国人寿汕头分公司丰泽本部16、17楼装修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寿汕头分公司丰泽本部16、17楼装修项目,招标人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业主单位(发包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专业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中国人寿汕头分公司丰泽本部16、17楼装修项目 

二、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联系人:宋小姐(系统注册疑问)      联系电话: 020-81035965

联系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133号

联系人:陈先生(需求疑问)      联系电话: 0754-88930749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133号

2、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 秦熙桢       联系电话: 020-66341792/18838102335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3、集中采购监督办公室

联系人:林小姐    

监督电话: 0754-88618818 

联系地址: 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丰泽大厦

4、异议对接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754-88618818

地址: 汕头市龙湖区金砂东路丰泽大厦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三、建设地点: 项目地址为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西区24幢16楼、17楼,面积:1171.66㎡。

四、项目概况: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487073.90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中国人寿汕头分公司丰泽本部16、17楼装修,位于汕头市,总建筑面积约1171.66平方米(具体详见图纸)。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有装饰拆除,新做隔墙及砌筑墙体,地面铺贴,天花吊顶;配套电气照明、插座及弱电系统安装;卫生间隔断及给排水管道改造。招标范围包括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等。

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含平面图)、工程量清单和相关技术资料等为准,且须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施工、消防验收等住建部门要求的相关手续。

3、施工工期50个日历天(自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之日起计算) 

4、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评标准合格等级。

5、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杜绝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0.3%以内。

6、保修期:层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保修期为5年,装修工程保修期2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2年。

7环保目标: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20的有关规定。

8、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487073.90元,其中非竞争费用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32838.73元,投标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未按上述金额报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六、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应当在2026年09月23日至2026年10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领购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操作如下:

1、参与网上购标/投标的潜在单位在领购招标文件前,请前往【交易平台2.0】网页(http://gmeetc.gdebidding.com/ebidding/#/login)进行注册及登录,操作步骤详见http://gmeetc.gdebidding.com/gmeetc/help-center。

2、线上领购流程:

①登录后选择“项目管理”-“我要参与”,选择对应项目并点击“立即参与”-“购买文件”;

②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信息,通过聚合支付(微信、支付宝、银联)的方式完成购买手续,文件售后概不退换。

③购标订单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交易平台2.0】,在“项目管理→我的订单”,具体项目订单详情页下载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一般是订单支付完成后48小时内开具。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2026年10月14日09时30分至2026年10月14日10时30分

2、开标开始时间:2026年10月14日10时30分(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310会议室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地点等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本项目招标工作安排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1)、(2)资质:

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或以上)专业承包资质;

2)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专业承包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 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1、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天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1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十二条内容进行评审)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同时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十二条内容进行评审)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十二条内容进行评审)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2026年3月-2026年8月)任一月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同时,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十二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中国人寿集中采购平台

(网址:https://cpmsx.e-chinalife.com:8067/ocps/anncmnt-web/webfile/index.html

②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网址:https://www.gdebidding.com/)

③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④金采网(网址:http://www.cfcpn.com)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

十二、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十三、投标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作为计算基数,并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由收款单位开具发票。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因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约定而导致中标无效、合同终止等,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招标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6 0923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隶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公司郑重声明: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公司参加政府采购及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依规接受招标人的处罚,且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已开通在线电子保函申请服务,详情请点击:电子保函申请指南履约保函申请
Copyright © 2004 - 2024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邮编:510045
电话:020-66341917 020-66341904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14097490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
CA办理联系电话:姚小姐,15521185368,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7:30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V1.0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