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改造及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佛冈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佛冈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改造及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711-146120-0053
二、采购项目名称:佛冈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改造及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000,000.00
四、采购数量:一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佛冈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改造及设备采购项目;
2.内容:佛冈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改造及设备采购(详见用户需求书);
3. 数量:一批。
六、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报名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全部加盖公司公章(若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或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原件核对无误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1月24 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清远营业部(详细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B座21层212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POS机刷卡,售后不退。注:我中心只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5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B座21层2122室;
十、开标时间:2017年12月 15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B座21层2122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11月24 日至2017年11月30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小姐 联系电话:0763-3662116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63-4888054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B座21层2122室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63-3662116
传真:0763-3662100 邮编:511500
(三)采购单位:佛冈县人民法院
地址:石角镇一零六国道东71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63-4888054
传真:0763-4888054 邮编:5132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3日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