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宝斗石生活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及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工程PPP项目汽轮发电机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东瀚蓝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的委托,就饶平县宝斗石生活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及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工程PPP项目汽轮发电机组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饶平县宝斗石生活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及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工程PPP项目汽轮发电机组采购项目
2、项目规模: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600吨,建设一条垃圾焚烧处理线。单台焚烧炉的处理能力达到600t/d;超110%机械负荷每天2小时连续运行。配置1套额定功率12MW的汽轮发电机组。
3、招标内容:汽轮发电机组的成套招标采购,由汽机设备供应商作为成套供应商,负责发电机组的成套供应。汽机设备供应商还负责协调汽机和发电机连接和联动试验。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4、交货地点: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上林村宝斗石坑洼地项目工地。
5、交货时间: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应该在10日(日历日,下同)内提供满足初步设计资料,并提供详细的资料提交进度计划供招标方确认,在25日内提供所有的设计资料(含基本设计及详细设计资料)。合同签订后,第210天开始供货,30天内完成合同设备的全部供货。设备的交货顺序必须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
6、交货方式:投标方应负责将合同设备运输至项目现场(上述地址),车板交货,卸车由招标方负责。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投标人应为汽轮机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或办事处投标;
3)投标人应具有5台12MW或以上汽轮发电机组已投运5年的成功业绩,并且在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中至少有1台12MW或以上汽轮发电机组已投入运营一年的成功业绩;
4)具有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调查业绩不实将导致废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业绩应是投标人自己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等的业绩。
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并报名,投标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登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ebidding.com)进行网上注册(已注册请直接登录进行报名购买)具体流程操作见网站“投标人自助——操作指南”的对应栏目,网上注册相应准备资料如下: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彩色扫描件、管理员授权委托书(注册时下载模板)彩色扫描件。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网上注册成功后方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方式:网上购买。网上注册及购标操作相关疑问可咨询我司电子商务部,客服电话:020-6634190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1月8日(截止至2018年1月8日下午17时止),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或网上支付,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注:我中心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投标人报名交费成功后在购标订单里自行下载发票。
注: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1、递交时间:2018年1月9日14:00~14:30时(北京时间)。
2、递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9日14:30时(北京时间)。
3、递交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第306开标室。
所有投标人都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上。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1、开标时间:2018年1月9日14:30时。
2、开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第306开标室。
1其他说明
1、各投标人的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网 址:www.gdebidding.com
开户行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标书费、服务费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专用账户,保证金不可汇入此帐号)
账户:44001863201053034613 邮 编:510045
电 话:020-66341792、66341720、66341984、66341857(如电话无人接听,请将有关问题发至邮箱,我司会及时回复)
传 真:020-66341796
联 系 人:吴先生、董先生、李先生、张先生 电子邮箱: pdf628@126.com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招 标 人:广东瀚蓝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