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台式机、交换机采购及耗材、配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MTC143ZZHG0539JO,采购表编号:教科文(14)0253、采(14)3407;教科文(14)0252、采(14)3408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台式机、交换机采购及耗材、配件采购项目
三、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教科文(14)0253、采(14)3407)品目一:400000.00元;(教科文(14)0252、采(14)3408)品目二:1600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台式机、交换机采购及耗材、配件采购项目。品目一:台式机、交换机采购;品目二:耗材、配件采购;
2. 用途:教学;
3. 简要技术要求或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4. 交付使用时间:品目一: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采购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品目二:用户提出需求后,于2小时内将货物提供到采购人指定的现场,并完成安装、调试等。
5. 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投标人可以选择对任何一个品目或全部品目进行投标,但必须对同一个品目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
6.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7.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五个工作日,请在www.zhongshancz.gov.cn/cgzx/打开下载。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品目一的投标人若不是主要设备(台式机、投影仪)制造商,则需提供以上设备的制造商出具的经营授权及售后服务证明;
3.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4. 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业务部;
十、开标评标时间: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业务部;
十二、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品目一:3539元,品目二:1539元,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碧 采购人联系人:
电话:0760-88361915; 电话:0760-85502892;
传真:0760-88383654;
联系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
邮编:528403;
代理机构前台咨询电话:0760-88230132
网 址:http://www.gdebidding.com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彩虹支行
帐号:138016516010018025
收款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注:本帐号仅用于接受投标的保证金递交,中标人的中标服务费请入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业务部在招商银行中山分行开立的账户。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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