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佛山至肇庆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建管甲供物资设备空调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WZ-2014-33
新建佛山至肇庆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已由原铁道部《关于佛山至肇庆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调整批复》(铁计函[2010]129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空调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广肇城际铁路位于珠三角地区的中西部,是广州-佛山-肇庆沿线城镇带上重要的交通走廊,是“三环八射” 城际轨道交通网络中重要的一条放射线,是珠三角城际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佛山西至肇庆段线路起点为佛山境内贵广线的佛山西站,向西在佛山境内经南海的罗村、狮山、三水的西南和乐平,跨北江进入肇庆境内,在肇庆境内经大旺开发区、大沙、莲花、鼎湖的桂城、坑口至端州城区,全段长79.613km。全线设站11个,其中高架站10个,地下站1个。全线高架桥长度68.59km。
2.2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包件进行投标,也可对两个包件进行投标,允许兼中。
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10月8日至 2014 年10月 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 13时30分至 16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授权书及相应身份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IC卡(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IC卡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办理、首次办理IC卡手续通常需要5个工作日左右,敬请注意!)以及《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每个包件一式两份、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IC卡方能参与投标,详情查阅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中的“办事指引”中的“IC卡”。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包件,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3 日9 时00分至2014年11月13 日9 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11月13 日 9 时 3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1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zb.gd.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chinabidding.com.cn)、铁路建设工程网(http://rebcenter.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24楼
电话:020-38886313
传真:020-38886410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三楼
电话:020-66341736、66341903、66341996
传真:020-66341712
联系人:王敬、陈广桥、谢亚卫
邮箱:gdttzb@163.com
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4年 9 月
新建佛山至肇庆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建管甲供物资设备空调招标公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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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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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KT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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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机组 |
风冷式冷水机组。 Q=224KW~338KW,多种规格,详见技术规格书。 |
台 |
18 |
1. 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风冷式冷水机组生产商或代理商。
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有5年及以上风冷式冷水机组制造经验,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出具2011至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每个年度均不得亏损,生产商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风冷式冷水机组生产商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MS18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同类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有近五年(2009年9月以来)单笔销售额大于500万元的招标中央空调同类产品在铁路(含城际轨道)或地铁或机场等公共交通工程项目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和用户出具的中央空调运行良好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
6.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 其他要求:代理商须取得所投风冷式冷水机组生产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本项目不得同时代理多个品牌的风冷式冷水机组产品,否则视为废标;所投风冷式冷水机组生产商须在广东地区设有直属的或授权的维修服务机构;本次招标的中央空调不接受任何OEM产品;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为投标人的,其代理产品的生产商须满足对生产商的全部资格要求。 |
2014年 11月至2015年 6月 |
佛肇沿线使用地点 |
指导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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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联机(室外、室内) |
多联变频室外机Q=22.4KW~100.8KW, 多种规格,详见技术规格书; 多联变频室内机Q=2.2KW~11.2KW,多种规格,详见技术规格书。 |
台 |
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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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KT01合计 |
台 |
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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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KT02 |
机房专用空调 |
机房专用空调 ,Q=5KW~12KW,多种规格,详见技术规格书。 |
台 |
125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房专用空调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有5年及以上机房专用空调制造经验,所投机房专用空调制冷量>24.36kW的须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冷量≤24.36kW的必须提供3C认证证书。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出具2011至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每个年度均不得亏损,生产商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机房专用空调生产商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机房专用空调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五年(2009年9月)以来招标机房专用空调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和用户出具的机房专用空调运行良好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代理商须取得所投机房专用空调生产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本项目不得同时代理多个机房专用空调品牌的产品,否则视为废标;所投机房专用空调生产商须在广东地区设有直属的或授权的维修服务机构;本次招标的机房专用空调不接受任何OEM产品;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代理商为投标人的,其代理产品的生产商须满足对生产商的全部资格要求。 |
2014年 11月至2015年 6月 |
佛肇沿线使用地点 |
指导安装 |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