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HZGWZ-2014-15
新建东莞至惠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已由原铁道部和广东省以《关于东莞至惠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调整批复》(铁计函[2010]1288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项目为新建东莞至惠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重要自购物资GZH-16标段四电系统集成项目基站空调(即机房专用空调)采购,招标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莞惠城际四电系统集成项目部,招标代理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本次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东莞至惠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位于珠三角东莞市和惠州市境内,线路走向呈东西方向,由佛莞城际麻涌站接轨,全线初步设计范围为道?站(含)至惠州客运北站(含)段线路,正线全长约
2.2 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城际铁路;
轨距:
正线数目:双线;
速度目标值:
正线线间距:
平面最小曲线半径:一般
最大坡度:30‰;
到发线有效长度:
站台长度:
轨道:正线
牵引种类:电力;
车辆选型:CRH6城际动车组;
车辆编组:8辆编组;
供电制式:单相工频25kV交流;
行车指挥系统:调度集中;
列车运行控制方式:采用CTCS-2+ATO自动控制系统。
2.3本项目新建东莞至惠州城际轨道 四电系统集成电力、牵引供电系统物资设备主要工程数量如下:
(1)电力供电工程
新建10kV配电所10座,地下区间10kV变电所17座,车站综合及通号专用10kV变电所35座,箱式变电站40座,10kV电缆线路850条公里等。
(2)牵引变电工程
电力牵引供电:新建牵引变电所3座,分区所3座,开闭所1座。
(3)接触网工程
接触网架设315条公里。
(4)房建工程
四电独立房屋面积6495平方米。
2.4招标内容
详见公告附表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10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 13时30分至 16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相应身份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IC卡(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IC卡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办理,首次办理IC卡手续通常需要5个工作日左右,敬请注意!)、《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每个包件一式两份、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IC卡方能参与投标,详情查阅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中的“办事指引”中的“IC卡”。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个包件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4年11月7日9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1月7日9时3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zb.gd.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铁路建设工程网(http://rebcenter.com.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莞惠城际四电系统集成项目部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霞坑村骏艺公馆三楼
电话:0769-86832186
传真:0769-86832187
联系人:索基东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三楼
电话:020-66341903、66341737、66341965
传真:020-66341712
联系人:陈广桥、王亚东、谢亚卫
2014年9月29日
附件1: 招标公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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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交货 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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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KT-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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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精密机房专用空调(分体式) |
冷量:6.0KW,电加热量:3KW,室内机风量:1500m3/h.上前出风,前下回风 功率:3.24KW |
台 |
7 |
东莞至惠州施工现场或工地料库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房专用空调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要求:所投机房专用空调的生产商须具有5年及以上机房专用空调制造经验,所投机房专用空调制冷量>24.36kW的须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冷量≤24.36kW的必须提供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出具2012至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所投机房空调的生生产商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所投机房专用空调的生产商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机房专用空调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0年以来招标机房专用空调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和用户出具的机房专用空调运行良好一年及以上的证明文件。 6.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代理商须取得所投机房专用空调生产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本项目不允许一个代理商同时代理多个机房专用空调品牌的产品,否则视为废标;所投机房专用空调生产商须在广东地区设有直属的或授权的维修服务机构;本次招标的机房专用空调不接受任何OEM产品;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014年11月-2016年4月分批到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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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精密机房专用空调(分体式) |
制冷量:7.5KW,电辅助加热量:4KW,室内机风量:2300m3/h.上前出风,前下回风,整机最大运行功率≤4.4KW |
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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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精密机房专用空调(分体式) |
制冷量:12.5KW,电辅助加热量:4KW,室内机风量:2700m3/h.上前出风,下回风,整机最大运行功率≤5.24KW |
台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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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精密机房专用空调(分体式) |
制冷量:16.8KW,电辅助加热量:5.4KW,室内机风量:4500m3/h.前下出风,上回风,整机最大运行功率≤7.1KW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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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风一体化机房空调 |
冷量:5.6KW,电加热量:1.5KW,室内机风量:1500m3/h.上前出风,前下回风 功率:2.3KW |
台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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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机房专用空调 |
机房专用空调,制冷量:12.5KW,电辅助加热量:4KW,室内机风量:2700m³/h.上前出风,下回风,整机最大运行功率≤5.24KW。 |
台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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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机房专用空调 |
机房专用空调,制冷量:7.5KW,电辅助加热量:4KW,室内机风量:2300m³/h.上前出风,前下回风,整机最大运行功率≤4.4KW。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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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台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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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