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投标人:
现就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金库门及小型业务库协议供货项目(项目编号:0692-166B02260093)的相关内容作以下澄清:
1、原招标公告第二条合格投标人条件第5点内容:“(5)投标产品有公安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合格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现修改为:
“(5)有公安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合格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投标时可先提供与投标产品同类级别产品的相应的检验报告;正式签订合同前(2016年8月31日),需提供每项具体投标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本澄清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未修改部分,仍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执行。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日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