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潜在投标人:
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凯茵片区供水保障工程加压泵站供水加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692-166BZS730301)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内容修改如下:
一、 招标文件附上设计图纸,所提供的图纸只供参考。
二、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中 “泵站一,变频泵站。水泵两台,(近期,一用一备;远期,两用无备用)”可按照招标文件或以下参数和性能曲线进行选型,均可以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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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m3/h) |
扬程(m) |
转速 |
电机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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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
24 |
1450rpm |
55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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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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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
14 |

三、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条款》中“三、 支付与支付条件”修改为:
1、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且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将合同总价的30%,支付给卖方作为预付款。
1)卖方需先提供合同总价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设备到货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
1)合同设备到货验收合格书一份。
2)金额为合同总价5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设备安装完成并通过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
1)合同设备通过性能试验后由买方提供的性能验收合格书一份。
2)金额为合同总价1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合同设备质保期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且经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第5%;
1)金额为合同总价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如果卖方向买方支付损坏赔偿费及罚款时,卖方应在接到买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后一个月内支付。如逾期不交,买方有权在本合同项下的下一期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中将这部分索赔金额及其利息扣除。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本澄清修改共 2页,请各投标人/潜在供应商收到本澄清修改文件后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须签字或盖章)向代理机构确认!
传真:0760-88383654 电话:0760-88383266 联系人: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8日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