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州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电厂(1*20)MW线路工程 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2016-07-27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0692-166B04440206)
各投标人:
现对金州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电厂(1*20)MW线路工程项目的相关内容作以下澄清修改: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的12.4.1付款周期中的(2)”的“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拨付,完成所有塔基支付合同额的25%;送电线路敷设完成支付合同额的35%”修改为“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拨付,完成所有塔基及征地支付合同额的25%;接入系统、送电线路、保安电源、升压站调试敷设完成支付合同额的35%”’。
3、原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作废,替换成最新的工程量清单,具体见附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其中各投标单位对土地征用补充费均统一报价100万元(固定不变)。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本澄清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未修改部分,仍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执行。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6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