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州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电厂(1*20)MW线路工程澄清回复(二)
发布时间:2016-07-29 浏览次数:
(招标编号:0692-166B04440206)
各投标人:
现对金州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电厂(1*20)MW线路工程的相关内容作以下澄清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报价表格式”中,没有给出详细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格式,请明确是否需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如有需要,请明确具体格式。
答:请按招标文件和清单要求执行,并提供报价明细;
2、“66KV连热线新建、66KV吴家左右线架高改造(#77至#78段)(金州新区垃圾电厂接入系统)”工程量清单中,“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暂估:1365046元)”,是否为不可更改的价格?
答: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已经在清单里明确说明列100万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此费用固定不变不作任何调整;
3、“大连金州新区垃圾焚烧配套电厂接入系统(保安电源)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采购设备”中给定的价格是否为不可变更的价格?
答:招标文件“投标人采购设备”中所列设备单价全部删掉,请各单位自行报价;
4、由于本项目工程量较大,为了更好的服务业主,开标是否能延期?
答:开标日期顺延至2016年8月11日上午9:30开标;
5、业绩要求是从2013年1月1日至今还是2015年1月1日至今,请明确。
答:业绩要求2013年1月至今;
6、投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报价表格式”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安全文明施工费”,还是指包含“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等费用的“措施项目费”?
答:“安全文明施工费”:指安全文明施工费;
7、请明确投标文件中需要合同复印件的数量?
答:提供每份合同复印件数量为1份。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本澄清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未修改部分,仍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执行。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