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WZ-2013-30
交易中心编号:2013-736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东莞至惠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已由铁道部和广东省以《关于东莞至惠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调整批复》(铁计函[2010]1288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惠州北动车运用所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GH-DC07洗车机、GH-DC09受电弓检测系统、GH-DC10转向架更换设备、GH-DC11不落轮车床、GH-DC13在线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设备(包括: 1) 在线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设备,2) 轮辋轮辐探伤样板轮)、GH-DC14空心轴探伤设备(包括: 1) 空心轴超声波探伤设备,2) 空心轴试件轴)、GH-DC15起重机(包括: 1)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2)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东莞至惠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位于珠三角东莞市和惠州市境内,线路走向呈东西方向,由佛莞城际麻涌站接轨,全线初步设计范围为道?站(含)至惠州客运北站(含)段线路,正线全长约99.851km,设置道?站、惠州客运北站等17个车站。
2.2 招标内容:详见附表,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包件进行投标,也可对多个包件进行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除以下3.2、3.3条外,其他资格条件要求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各包件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母公司及其所有下属子公司就同一个包件只能有一家递交投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12月24日至 2013 年12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 13时30分至 16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授权书及相应身份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IC卡(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IC卡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查询、办理)、《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每个包件一式两份、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企业IC卡方能参与投标,详情查阅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中的“办事指引”中的“IC卡”。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4 年1月17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1月17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第5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http://www.gzzb.gd.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铁路建设工程网(http://rebcenter.com.cn)和广东投资招商网(http://www.gdtzzs.gov.cn)发布。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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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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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24楼 |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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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0-38887265 |
电话:020-66341903、66341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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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0-38886410 |
传真:020-66341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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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邓先生 |
联系人:陈小姐、黄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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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8日
招标公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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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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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GH-DC11 |
不落轮车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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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1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制造商;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两年每年的营业额是所投相应包件价格的两倍及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0年10月至今所投产品在国内动车运用所或动车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供货合同),并提供铁路局(集团)业务处室出具的良好使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用户使用报告;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要求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 |
2015年1月至8月 |
惠州北动车运用所 |
指导 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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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GH-DC14 |
空心轴探伤设备 包括: 1) 空心轴超声波探伤设备 2) 空心轴试件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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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根 |
4 |
2014年5月至2015年8月 |
惠州北动车运用所、沥林铺轨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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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GH-DC07 |
洗车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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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
1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制造商;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两年每年的营业额是所投相应包件价格的两倍及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0年10月至今所投产品在国内动车运用所或动车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供货合同),并提供铁路局(集团)业务处室出具的良好使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用户使用报告;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 |
2015年1月至8月 |
惠州北动车运用所 |
指导 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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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GH-DC09 |
受电弓检测系统 |
|
套 |
1 |
2015年1月至8月 |
惠州北动车运用所 |
指导 安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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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GH-DC10 |
转向架更换设备 |
|
台 |
1 |
2015年1月至8月 |
惠州北动车运用所 |
指导 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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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GH-DC13 |
在线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设备 包括: 1) 在线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设备 2) 轮辋轮辐探伤样板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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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套 |
1 |
2015年1月至8月 |
惠州北动车运用所 |
指导 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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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GH-DC15 |
起重机 包括: 1)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2)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
l0t,22.5m 1t,9m |
台 |
3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制造商;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两年每年的营业额是所投相应包件价格的两倍及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A级;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0年10月至今所投产品在国内动车运用所或动车基地或大功率机车基地供货业绩(附供货合同和用户使用报告);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 |
2015年1月至8月 |
惠州北动车运用所 |
指导 安装 |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