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中山市坦洲镇宣传文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坦洲镇宣传文体服务中心改造影剧院灯光音响设备和舞台幕布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MTC133ZZHG0501JO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坦洲镇宣传文体服务中心改造影剧院灯光音响设备和舞台幕布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采购预算:493,000.00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采购货物的名称:中山市坦洲镇宣传文体服务中心改造影剧院灯光音响设备和舞台幕布采购项目;
2. 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用户需求书。
3. 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完成所有采购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4.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
5.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 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7.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 具有中国演出行业舞台工程企业专业技术资质或舞台音响二级资质(含二级)以上(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具有合法的生产或销售(代理)经营权,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或经销商,其所投产品(音响设备主要设备、灯光设备主要设备)必须有制造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商标(提供证明文件);
4. 投标人须在中山市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
5. 投标人2010年以来在参加政府采购中没有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纪录;
6. 须在招标代理机构购买了投标文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分包、转包。
注:报名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
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八、投标截止时间: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十、开标评标时间: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十二、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4501.00元整,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碧 采购人联系人:
电话:0760-88361915; 电话:0760- 86216030
传真:0760-88383654; 电话:0760-86213131
联系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 联系地址:广东省坦洲镇;
邮编: 528403; 邮编:528454;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彩虹支行
帐号:138016516010018025
收款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注:本帐号仅用于接受投标的保证金递交,中标人的中标服务费请入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在招商银行中山分行开立的账户。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