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 程 编 号:4403002012053233
工 程 名 称:深圳地铁三期工程7、9、11号线气体灭火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工 程 地 点:深圳市
公 告 时 间:2013年10月24日14:00时 至 2013年11月06日11:30时
受理投标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4日14:00时 至 2013年11月06日11:30时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评 标 方 法:定性评审法
招标部分估价:8200.0000万元
招 标 内 容:一、工程概况
深圳市轨道交通7号线线路全长约30.173km,共设置28座车站以及主变电站、车辆段和停车场等。
深圳市轨道交通9号线线路全长约为25.443km,共设置22座车站,以及主变电站、车辆段和停车场等。
深圳市轨道交通11号线线路全长约为51.527km,共设置18座车站以及主变电站、车辆段和停车场等。
7、9、11号线工程气体灭火系统均采用七氟丙烷灭火剂作为灭火介质的气体自动灭火系统,设计采用组合分配式系统和单元独立式系统,实行全淹没灭火方式。
本项目为深圳地铁三期工程7号线、9号线、11号线工程的地下车站、地下主变电所、地下停车场的气体灭火系统设备采购。
二、招标内容
A包:深圳地铁7号线气体灭火系统的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
B包:深圳地铁9、11号线气体灭火系统的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备主要包含:气瓶、阀门、喷嘴和灭火剂等。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安装由BT承包商负责。
三、项目计划工期
7号线2015年12月30日完成首批供货;全线设备系统总联调在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
9号线2015年12月30日完成首批供货;全线设备系统总联调完成在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
11号线2015年6月30日完成首批供货;全线设备系统总联调在2016年3月30日前完成。
招 标 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联 系 人:梁承唯
联 系 电 话:0755-23999464
资格审查方式:投标报名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企业资质要求:(1)投标人为国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生产商;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集团公司的母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与投标。
业绩要求:投标人生产的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设备近五年内在公共交通行业领域内有供货业绩(提供合同);
其他:本项目采取“一标二包”,即为7号线一个包、9、 11号线合设一个包;确定2个中标人,按三条线分别签订合同。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地点: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投标人网上报名后将以下资料送往招标代理处。(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03号爱地大厦东座1411房)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
2、上述企业资质和业绩要求均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提供投标人公司简介、产品目录和产品图册以供参考。
投标报名地点: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
咨询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13号窗口。
咨询电话:83787179
温馨提示:
1、实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建设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招标公告内容的投诉时限按如下规定执行:
(1)采用资格预审或投标报名方式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2)采用资格后审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投标人须提前办理以下事项:
(1)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深圳金建数字证书以及投标企业的投标员指纹登记,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办事指南”中《建设单位(业主)、货物设备供应商及设备安装企业、监理企业(水运工程类、公路类、地质灾害治理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企业信息登记、投标员指纹登记办事指南》。联合体投标人,双方均需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联合体主体方须办理深圳金建数字证书以及联合体投标员指纹登记。
(2)办理电子招投标服务,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办事指南”中《电子招投标服务申请办理指南》。
4、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
5、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网上截标工程,需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
6、投标人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若由投标员递交的,验证投标员指纹;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本人递交的,刷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在更换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前,原企业信息卡仍可使用)。
7、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因任何原因未上传合格投标报名资料的投标报名申请。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