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区中学空气调节电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5-04-21 浏览次数: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中山市东区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东区中学空气调节电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MTC15ZSZHG0106JO,采购表编号:教科文(15)0045、0046。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东区中学空气调节电器采购项目。
三、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733459.92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的30个日历天后完成安装、验收及交付使用。
2. 招标项目简要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3. 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4.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5. 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23日。请在www.zhongshancz.gov.cn/cgzx/打开下载(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1-201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份提供);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提供的投标人简介格式如实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本项目公告之日起往前3年,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没有提供原件为无效投标;
4. 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标时需提供原件。没有提供原件为无效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4月21日起至2015年4月2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24小时制)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业务部(详细地址: 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报名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购买文件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1114:30~15:00。日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5月1115:00。日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业务部;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5月1115:00。日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业务部;
十二、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1106.00元,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760-88230151; 电话:0760-;88339447
传真:0760-88383654;
联系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
邮编:528403;
代理机构前台咨询电话:0760-88230132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