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CA用户发票送达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0692-159C04420590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CA用户发票送达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167万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计划在广州市区范围内开展CA用户网上配送发票工作,需要从存放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厅所用发票的指定地点,按市地税局提供信息将电子办税厅发售的CA用户发票配送到纳税人经营所在地。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项目属于第1种情形。
(二)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相关说明
由于发票属于有价证券,按规定应由邮政企业提供邮寄服务,只有单一公司具备相关资格,故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供应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广州市邮政函件广告局
拟定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工路17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专家1姓名:潘向泷 工作单位:广东警官学院 职称:高工
意见:根据《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并根据《国内邮件处理规则》“各类单据、报表(空白报表除外)、票据、有价证券等应按信函寄递。”空白发票属于有价证券应由邮政企业寄递。
2.专家2姓名:黄芳 工作单位:广东省新闻出版学校 职称:高级讲师
意见:根据《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并根据《国内邮件处理规则》“各类单据、报表(空白报表除外)、票据、有价证券等应按信函寄递。”空白发票属于有价证券应由邮政企业寄递。
3.专家3姓名:钟志良 工作单位:广东省出版高级技工学校 职称:高级讲师
意见:根据《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并根据《国内邮件处理规则》“各类单据、报表(空白报表除外)、票据、有价证券等应按信函寄递。”空白发票属于有价证券应由邮政企业寄递。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根据《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并根据《国内邮件处理规则》“各类单据、报表(空白报表除外)、票据、有价证券等应按信函寄递。”空白发票属于有价证券应由邮政企业寄递。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6年1月30日至2016年2月5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46号地税大厦
联系人:方科 联系电话:020-83637298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三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66341984
发布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