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电子办税厅“CA用户发票电厅申领邮政配送”发票仓储包装服务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0692-159C04420592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电子办税厅“CA用户发票电厅申领邮政配送”发票仓储包装服务采购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268万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计划在广州市区范围内租赁一个专业发票库房,用于存放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厅“CA用户电厅申领邮政配送”项目所用发票,并按市地税局提供信息对电子办税厅发售的发票进行分拣、包装,交由邮政部门配送。该库房必须是企业自有或上级母公司自有资产,且待出租仓库面积在1000平方米或以上,符合发票管理的“八防”条件(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服务方需要提供电子办税厅“CA用户电厅申领邮政配送”项目发票的进出仓管理、分拆包装管理、安全防盗管理(需提供给市地税局通过互联网实施远程监控的监视系统、安装有直接与110报警系统联网的报警系统、可保存3个月以上的监控视频记录)。发票需按市地税局提供信息进行拆箱、检查、分拣、包装,并应用物流仓储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与邮政部门配送服务的衔接等服务。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项目属于第1种情形。
(二)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相关说明
由于涉及发票的仓储和重新包装等工序,必须由具有发票承印资质的单位负责。考虑到发票的安全性,发票库房须为自有或上级母公司自有资产,且仓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符合发票管理的“八防”条件。具有承印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发票资格且具备1000平方米或以上自有面积仓库的企业只有一家,故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供应商:广州市人民印刷厂股份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南路83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专家1姓名:潘向泷 工作单位:广东警官学院 职称:高工
意见:1)、由于涉及发票的仓储和重新包装等工序,必须具有发票承印资质的单位负责。广州市范围具有地税发票承印资格的有三家企业。
2)、考虑到发票的安全性,发票库房须为自有或上级母公司自有资产,且仓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符合发票管理的“八防”条件,三家企业只有广州市人民印刷厂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
2.专家2姓名:黄芳 工作单位:广东省新闻出版学校 职称:高级讲师
意见:1)、由于涉及发票的仓储和重新包装等工序,必须具有发票承印资质的单位负责。广州市范围具有地税发票承印资格的有三家企业。
2)、考虑到发票的安全性,发票库房须为自有或上级母公司自有资产,且仓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符合发票管理的“八防”条件,三家企业只有广州市人民印刷厂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
3.专家3姓名:钟志良 工作单位:广东省出版高级技工学校 职称:高级讲师
意见:1)、由于涉及发票的仓储和重新包装等工序,必须具有发票承印资质的单位负责。广州市范围具有地税发票承印资格的有三家企业。
2)、考虑到发票的安全性,发票库房须为自有或上级母公司自有资产,且仓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符合发票管理的“八防”条件,三家企业只有广州市人民印刷厂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1、由于涉及发票的仓储和重新包装等工序,必须具有发票承印资质的单位负责。广州市范围具有地税发票承印资格的有三家企业。
2、考虑到发票的安全性,发票库房须为自有或上级母公司自有资产,且仓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符合发票管理的“八防”条件,三家企业只有广州市人民印刷厂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6年1月30日至2016年2月5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46号地税大厦
联系人:方科 联系电话:020-83637298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三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66341984
发布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