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2016年度二级B类物资框架招标项目-驱潮器
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92-166BYDC50537)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2016年度二级B类物资框架招标项目-驱潮器(招标编号: 0692-166BYDC50537)进行公开招标,详细内容如下: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2016年度二级B类物资框架招标项目-驱潮器
(二)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四)招标模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五)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
(六)招标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71号
(七)招标服务单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八)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九)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120天内有效。
(十)招标结果有效期及适用范围:本次招标结果有效期自招标结果审批完成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次招标适用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的所有项目,含应急、抢修等紧急情况。
(十一)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每批次订单30天内完成交货 (要求投标人出具最快交货承诺) 。
二、招标标的物信息及投标保证金等
招标编号 |
物资类别 |
标 的 |
预测金额(万元) |
标包号 |
标包占标的物总额的比例(%) |
投标保证金(元) |
0692-166BYDC50537 |
材料产品 |
驱潮器 |
50 |
标包1 |
100 |
5037 |
备注:
1.上述预测金额仅为各单位需求预测情况的估算值,具体采购金额应以招标结果有效期内实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招标方不承诺有确切需求。如期间上级公司收回我局的采购权,则该标包的有效期自动终止。
2.本招标项目采取框架招标形式,具体的需求数量、交货的时间及地点以招标结果有效期内实际需求的订单数为准。
3.技术标书中如涉及品牌及型号的仅供参考,投标人可以选择质量(技术参数)相当于或更优的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进行投标。
4. 标书工本费:人民币500元/项(根据所投标包数递增,100元/标包),标书工本费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现场收取,仅接受刷卡支付方式(不接受现金)。
5.投标保证金需在购招标文件购买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具体收取方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通用资质 |
1 |
报名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2 |
报名单位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在营业执照所列出的经营范围之内)、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后新的营业执照)。 |
|
3 |
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
|
4 |
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
|
5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
|
6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出,涉及单位全部作废标处理或废除中标资格:
|
|
7 |
近一年内在网省公司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以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电网公司发文为准): (1)有虚假投标行为的(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同类设备/材料在网省公司内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仍在处罚期内或仍未得到网省公司验证的。 (3)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因重大质量缺陷或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仍在处罚期内或仍未得到网省公司验证的。 (4)在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仍在处罚期内或仍未得到网省公司验证的。 |
|
8 |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
|
9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0 |
报名单位应在南方电网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备案。 |
|
专用资质 |
注册资金 |
报名单位注册资本金要求:500万元。若注册资本金如为外币,招标人采取双节点控制方式,即以报名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或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标明的注册日期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计算,投标人满足任一节点控制方式折算的注册资本金要求的,均视为满足招标要求。 |
代理权限 |
允许制造商/代理商参加投标。 |
|
产品认证 |
*主要产品需要。 产品认证:要求提供产品认证的标的物,投标人需在投标书中提供国家认可试验室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含有产品型式试验内容的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或提供由国内外行业权威机构颁发的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鉴定报告、认证证书等产品资质证明文件,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注:所有报名资料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发布渠道
1.潜在投标人可通过招标公告刊登的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bw/index.jsp)查阅本项目招标信息。
2.招标公告自发布起按规定发售时间将接受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四)需提交的材料(报名时提供的资料按以下顺序提供,不装订,每个项目提供一套报名资料,资料中列明所报标包号)
1.投标意向书原件一份(格式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格式详见附件5)。
4.投标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一份(格式详见附件4)。
5.廉洁承诺书原件一份(格式详见附件3)。
6.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格式详见附件2)。
7. 制造商授权函【根据项目各标包的具体要求提供,若项目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则参加投标的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函,授权函也可投标时才提供,并提供原件核对,授权函格式详见附件6)】。
注:所需提供的上述材料(1-7项)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投标专用章),投标人须对购买招标文件时所提交资料负责,如发现提交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其他情况,造成招标相关信息无法送达、投标无效或其他连带问题的,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招标文件购买流程
1.潜在投标人应按要求完整、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及材料,并加盖法人公章(或经授权的投标专用章),在规定时间内带齐所需材料的书面盖章资料到标书购买的指定地点。
2.现场购买招标文件(POS机刷卡支付),不接受邮购;
3.获取招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
(六)招标文件购买的时间和地点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 8 月17日至 8 月23日,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周六日或者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之后,招标人将不再接受潜在投标人购买标书的申请;未在发售时间内购买标书的潜在供应商,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3.购买标书地点:汕头市天山路17号天山大厦九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粤东营业部标书发售处。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递交只接受现场递交的方式,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以受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 9 月10日8:30-9:0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 9 月10日9:00,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及开标地址为汕头市天山路17号天山大厦九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粤东营业部开标厅。
(三)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四)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或在评标时作废除资格处理:
1.不能满足本公告第四点第(一)款所列基本要求的。
2.超出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该企业经营范围的。
3.未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招标文件的。
4.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5.通过公告规定以外的方式,如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
6.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的。
7.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或本公告其它相关规定的。
五、业务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汕头市天山路17号天山大厦九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粤东营业部。
招标项目联系人:邱工,0754-83652963;林工,0754-83652962。
六、监督和投诉
(一)投诉提交方式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监察审计部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71号
邮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181937
传真:0754-88181937
(三)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四)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五)投诉书格式和要求详见附件7。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6年 8 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