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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湾路地块改造项目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图概预算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4-01   浏览次数:

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 港湾路地块改造项目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图概预算

1.2.2 工程位置: 黄埔区港湾路139号

1.2.3 工程范围: 拟建一栋甲级商务写字楼,主要用于发展航运及航运服务、物流、电子商务产业,以及相关产业的总部经济,总建筑面积39803m2,建筑限高 136米,拟建地下室2层

1.2.4 规划用地文件:

1.2.5 项目批准文件: 备案项目编号:2016-440112-55-03-001437

1.2.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 37195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21000 万元;

1.2.8 招标内容:工程勘察、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预算、现场指导与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防雷、空调通风、园林景观、市政、人防工程、基坑支护、室内装修(室内公部分和室内精装修)、智能化、玻璃幕墙、编制施工图概算、预算等专业;若该项目需要取得绿色建筑标识,需结合《广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穗府92号令)和《广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穗府办函[2014]135号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前述内容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勘察设计费总价中,乙方不再另行收费。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月,竣工日期为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广州市设计院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证书;且同时具备(2)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国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4.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8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黄埔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关于广州市番安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和广东立乔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列入区建设工程诚信黑名单的通报》(埔建[2012]95号)和《关于解除广东立乔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诚信黑名单的通知》(埔建通[2015]23号))公布名单为准。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接收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即2017 日至2017 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32号四楼)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本招标项目不实行网上投标,故无需将投标文件中的计算机文件网上投递到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6.2 集合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费用

1.7.1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565 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70万元,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0万元钻孔数暂定为60个,每孔进尺深度暂定为50米,勘察收费为100 元/米,由投标单位按钻孔深度以综合单价包干形式进行自主报价,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机械进退场等完成勘察工作的全部费用。结算价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勘探布孔图及钻孔进深须报业主单位核准)

注:主体工程设计包含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电气、防雷、空调通风,按建筑面积计算,包含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阶段的设计工作。

1.7.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7.3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2% ;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2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是,比例为1:250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广州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610、广州市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38913632

1.10.4 传真号码:(020)38802300

1.10.5 电子邮箱ljx@coscodc.com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0045,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三楼北区

1.11.3 电话(手机)号码:66341755

1.11.4 传真号码:66341762

1.11.5电子邮箱:gdsjdsbzbzxyxgs@163.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1.12.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0、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32号四楼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086706

1.12.4 传真号码: 020-82086760

1.12.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510530、广州市黄埔区丰乐中路94号黄埔建设大厦

1.13.3 电话(手机)号码:020-82387971

1.13.4 传真号码:020-82387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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