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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第三方监测项目第4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06   浏览次数: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第三方监测项目第4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第三方监测项目第4标段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第三方监测项目第4标段

2.2 项目地点: 佛山市

2.3 项目建设规模:

三号线线路全长约为66.5公里,共设36座车站,其中高架车站4座(初定),地下车站32座,全线设置1段2场,分别为狮山车辆段、北滘停车场和逢沙停车场;设4座主变,分别为大良主变、水口主变、火车站主变和狮山主变。

2.4 服务期限:

暂定为2017年6月~2021年10月,具体以开工通知所列日期为准,工期顺延。

2.5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本项目招标范围: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第三方监测项目第4标段:约为11.5公里,包括起点~顺德学院区间,顺德学院站,顺德学院~逢沙区间,逢沙站,逢沙~创意园区间,创意园站,创意园~驹荣北路区间,驹荣北路站,驹荣北路~东乐路区间,逢沙停车场,狮山~大学城区间,大学城站,大学城~科技学院区间,科技学院站,科技学院~终点区间,大良主变、水口主变、火车站主变和狮山主变。

第三方监测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安全监测、现场安全巡视、安全风险咨询管理服务、组织参加每周工作例会、编制技术文件、技术交底等。具体内容见《第三方监测工作内容和总体技术要求》。

2.6 承包方式:总价包干。

2.7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广东省、佛山市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两种资质之一:

① 投标人具有住建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工程勘察证书》。

② 投标人具有住建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工程勘察证书》。

4.2.2本项目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项目负责人:配备1人。

4.4.2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备测量专业或岩土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4.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5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4.5.1项目技术负责人:配备1人,

4.5.2对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测量专业或岩土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5.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8 对投标人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4.8.1对投标人企业的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完成过至少一项(合同段)单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00 万元或以上的(或线路里程为 9 Km或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监测项目(以竣(交)工验收载明的时间为准)。

4.8.2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过至少一项(合同段)单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00 万元或以上的(或线路里程为 9 Km或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监测项目(以竣(交)工验收载明的时间为准)。

4.8.3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过至少一项(合同段)单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700万元或以上的(或线路里程为 9 Km或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监测项目(以竣(交)工验收载明的时间为准)。

注:投标人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中标通知书、竣(交)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项目业绩的业主证明(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9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3年、2014年及2015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

5.2 报名时间:2017 6 6 8 30 分起至2017 6 12 17 3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 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1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以及 /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总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206号财富大厦A座8F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93982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13号发展大厦27楼FG室

邮编:528000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0757-83219255、13392289501

传真:0757-83219275

电子邮箱:gdmeetcfs@126.com

招标人: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有限公司

2017 6 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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