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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保险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08   浏览次数: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保险招标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保险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0692-176CFS920016 。

二、项目名称: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保险。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 项目地点:佛山市。

3.2项目规模: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起点为顺德学院站,终点为科技学院站,线路长度约为66.5公里,共设36座车站,其中高架车站3座,地下车站33座。

3.3保险期限

(1)建筑安装期(包括试车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全线投入试运营(预计2021年12月31日)且本保单遗留索赔事件处理完成为止。对在上述期限到期后进场的车辆,本保险继续承保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试车车辆损失及其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和/或人身伤亡。有效期自车辆进场时起,至车辆调试完毕上线运营时止。(注:无论本保单是否存在其他相反的规定,建筑安装期的止期以全线投入试运营之日为准;如存在部分区间线路或车站等被保险工程正式投入试运营,则自试运营之日起该部分的建筑安装期的保障自动终止而转入保证期的保障,其他部分的建筑安装期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2)缺陷责任保证期:本工程全线投入试运营之后24个月。如工程延期则保证期的起期相应顺延。(注:如保险责任生效时间未能按照上述时间开始,则保险生效时间以投保人发出书面的保险开始起保指令文件开始。)

3.4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范围: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北滘新城站、东平站、湾华站、三洪奇站~北滘新城站区间、北滘新城站~高村站区间的建筑与安装工程和佛山西站的土建工程除外)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同步实施工程(如有)、代建工程(如有)的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

3.5 承包方式:综合费率包干。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财产保险总公司或经其授权的设置在广东省内的省级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注:

①若以省级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取得财产保险总公司的唯一授权。

②若出现同属一家保险公司授权的两个或以上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则该保险公司所属的全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作无效标书处理。

4.2.2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财产险、责任险),且证书处于有效期。

4.2.3投标人财产保险总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亿元(含)以上。(注:以投标人财产保险总公司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金额为准;如资本金是外币的,以投标报名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为准。)

4.2.4投标人2015年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注:以中国保险行业信息披露系统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保险行业信息披露系统 “偿付能力信息披露”中关于偿付能力报告摘要的打印件。)

4.2.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3.1配备1人。

4.3.2必须具有10年(含)以上保险工作经历;

4.3.3必须获得投标人授予不低于每次事故人民币1亿元的独立理赔决策权。

注:项目负责人须提供:

(1)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承诺书,格式自定。

(2)拟派项目负责人独立理赔决策权授权书。

4.3.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6 12 月至 2017 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以①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②此人在社保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查询的近6个月在投标单位投保的相关资料的打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两者之一均可))

4.4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4.2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未曾在任何保险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投标人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4.4.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4.4.4投标人无不良诉讼记录。

4.4.5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4.6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报名,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登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ebidding.com)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具体流程操作见网站“投标人自助——操作指南”的对应栏目,相应准备资料如下: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彩色扫描件,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彩色扫描件、管理员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网上注册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20-66341904)。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在网上注册成功后,提交对应项目的购标订单,便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方式:转账付款。投标人缴费付款并提交购标订单,代理机构会审核所提交的购标订单。订单审核通过后,投标人可登陆购标订单页面,下载报名项目的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5.2、报名时间:2017 6 8 16 30 分起至2017 6 15 16 30 分止,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5.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代理机构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1)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提交购标订单。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视为报名成功。招标文件的购标发票于开标会现场统一交付,报名而未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邮寄发票的相关事宜。

(2)标书款指定账户:

收款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华远东路支行;

账号:44001668646053002670

5.4、提交购买招标文件订单时须上传以下资料作为附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电子版):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

② 银行转账付款凭证(银行回单或转账截图)。

六、投标开始时间:2017年 7 5 090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7 5 0930分。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13号发展大厦27楼FG室)。

八、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九、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十、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206号财富大厦A座8楼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939863传真: 0757-83211230

10.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13号发展大厦27楼FG室

联系人:邓先生 (0757-83219255、0757-83210139)

传真:0757-83219275 邮编:528000 邮箱:gdmeetcfs@126.com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7年 6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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