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北至清远段项目站前工程GQZH-1标段重要自购物资(第五批)钢材、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QZGWZ-2017-01
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北至清远段项目已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原铁道部以《广东省人民政府铁道部关于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北至清远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粤府函〔2012〕25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铁道部关于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北至清远段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粤府函〔2012〕366 号)批准建设,业主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出资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出资50%、银行贷款50%,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项目为新建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北至清远段项目站前工程GQZH-1标段重要自购物资(第五批)钢材、水泥采购招标,招标人为中铁四局广清城际轨道交通站前工程GQZH-1标项目经理部,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本次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中铁四局广清城际轨道交通站前工程GQZH-1标位于花都区广州北站到清远市清城区龙潭镇银盏,合同工期为1173天,主要工程数量为路基土石方131.34463万m3;特大桥18107.82m/8座,大桥656.44m/3座,中桥206.48m/3座,框架桥4618.6顶面平方米/10座,涵洞893.48m/25座;隧道共4座,总长6340延长米。
2.2 招标内容:本次所招标物资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 月 14 日至2017年 6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 14时00分至 16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持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相应个人身份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IC卡(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IC卡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办理、首次办理IC卡手续通常需要5个工作日左右,敬请注意!)以及《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每个包件一式两份、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IC卡,详情查阅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中的“办事指引”中的“IC卡”。
4.2 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只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7年 7 月 14 日 8 时 30 分至2017年 7 月 14 日 9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7 月 14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2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chinabidding.com.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中铁四局广清城际轨道交通站前工程GQZH-1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平步大道中298号
电话: 18607000313
传真: 020-37736275
联系人:刘承寿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五楼
电话:020-66341759、66341965、18078825520
传真:020-66341733
联系人:王亚东、徐银珍、谢亚卫
邮箱:zbzxgd@163.com
2017年6月8 日
招标公告附表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
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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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收货人 |
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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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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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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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01 钢材 |
钢材 (盘条、螺纹钢) |
吨 |
13000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钢材制造商或其针对所投包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2)须提供物资(HPB300φ10以内(含φ10)至少一个规格型号、 HRB400φ10~25(含φ6、含φ25)至少一个规格型号、HRB400φ25外至少一个规格型号)近三年以来的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3)投标物资的钢材制造商必须在原铁道部65家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内。 (4)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承诺所供应物资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要求,不属于国家禁止的中频炉生产的产品。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五年内铁路(含城市地铁和城际轨道)或公路或机场公共交通工程项目单项合同钢材数量不低于1万吨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复印件(以供货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投标人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 (3)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投标人应附同类投标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1)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只能以一个制造商的一个品牌产品进行投标报价;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中铁四局广清城际轨道交通站前工程GQZH-1标项目经理部 |
2017年7月至2018年10月(以买方月度需求计划为准) |
中铁四局广清城际轨道交通站前工程GQZH-1标沿线 | ||||||||||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
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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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收货人 |
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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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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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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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01 水泥 |
水泥 |
吨 |
30000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泥制造商或其针对所投包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的制造商须具有5年及以上的水泥生产经验,具备旋窑年产量不低于200万吨且单窑年产量不低于60万吨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含审计报告),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物资制造商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须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投标人为水泥制造商的,须提供其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其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其所代理制造商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的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低碱水泥的合格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1)投标人为水泥制造商的,要求近五年内具有铁路(含城市地铁和城际轨道)或公路或机场公共交通工程项目单项合同水泥不低于3万吨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复印件;(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要求投标人及其所代理制造商近五年内都须具有铁路(含城市地铁和城际轨道)或公路或机场公共交通工程项目单项合同水泥不低于3万吨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代理商的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制造商的供货合同)(以供货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投标人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 (3)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投标人应附同类投标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1)在同一包件内只能以一个的品牌产品进行投标报价;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中铁四局广清城际轨道交通站前工程GQZH-1标项目经理部 |
2017年7月至2018年10月(以买方月度需求计划为准) |
中铁四局广清城际轨道交通站前工程GQZH-1标项目经理部工地沿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