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珠海市人民医院海岛分院担杆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包组二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HJD2017-016HG。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人民医院海岛分院担杆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包组二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货物的名称、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 采购内容:珠海市人民医院海岛分院担杆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包组二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人民币842,600.00元,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
备注: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所投货物单价预算金额及总预算金额,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须对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采购内容进行响应,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
3. 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
4.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6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主要货物(离心机、显微镜、无创呼吸机)的制造商或经销商,经销商必须提供有效授权证明文件;
4.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如为医疗器械,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区(县)级或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购买人身份证原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
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公示期自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6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详细地址:珠海市香洲紫荆路63号科汇大厦六楼602接待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标书款支付方式为POS机刷卡支付,不收取现金,现场购买,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注:我司只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七、递交标书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12日14:30至15: 00(北京时间,下同)。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科技大厦二楼2号开标室。
九、开标时间:2017年7月12 日15: 00 。
十、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科技大厦二楼2号开标室。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8500元,投标人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三、招标文件公示/下载:珠海市人民医院海岛分院担杆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包组二采购项目。
采购人(珠海市人民医院)联系人:涂咏涛
电话:0756-2114973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联系人:李亿敏、梁博华
电话:0756-2318311
传真:0756-2318300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紫荆路63号科汇大厦六楼602室
邮编:519000
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监督管理机构)
联系人:余柳、何显华;联系电话:0756-2602073、0756-2653852
传真:0756-2602075
投标保证金专户:
户 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9576027000001188
备注:此账户为投标保证金专户,汇入其它账户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受理
其他费用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市柠溪支行
收款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账号:44001642235053002810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