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建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项目SZH-10标四电系统集成(接触网)
重要自购物资(第二批)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GSZGWZ-2017-16)
新建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已由原铁道部、广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新建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新塘至洪梅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12〕1218号)、《关于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东莞至深圳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调整批复》(铁计函〔2010〕1289号)、《关于新建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新塘至洪梅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计函〔2013〕299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东莞至深圳段项目长安金沙至深圳机场段站前工程、全线站后工程及项目总概算调整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3〕879号)、由广东省建设厅以《关于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东莞至深圳段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粤建设函〔2009〕276号)批准建设,业主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出资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出资50%、银行贷款50%,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项目为:新建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项目SZH-10标四电系统集成(接触网)重要自购物资(第二批)采购招标,招标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穗莞深城际四电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部,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本次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新建穗莞深城际铁路“四电”(含防灾等)系统集成工程,新塘至深圳机场段,起点自既有广深III、IV线引出,终点为深圳机场站,里程范围DK7+592.97~DK83+860,计76.108km。全线共设15个车站,其中高架站10个,地下站5个,平均站间距5.44km。广深III、IV线既有线新建工程,莞惠线望洪站及相关工程。总投资6.74亿人民币。
2.2招标内容:本次所招标物资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开户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帐 号:44001863201053034613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4.2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只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可自行下载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4 月 4 日至 2018 年 4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 16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持①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相应个人身份证;②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单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③《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每个包件一式两份、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先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
4.4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8年 5 月 4 日 8 时 30 分至2018年 5 月 4 日 9 时 0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5 月 4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04 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媒体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穗莞深城际四电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部
地 址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百达大道57号翔凯悦容酒店712室
联系人 :杜健
电 话 :0769-8291103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电 话:020-66341785、18078825520
传 真:020-66341733
联系人:王亚东、徐银珍
电子邮件:zbzxgd@163.com
2018年 4 月 3 日
招标公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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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
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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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收货人 |
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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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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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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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S-JCW-06铝包钢芯铝绞线 |
铝包钢芯铝绞线(回流线) |
km |
168.308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认证和许可要求:所投物资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和供货经验,其产品近三年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发生过质量问题。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含财务会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所投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五年投标同类产品在铁路开通运营一年(含)以上的供货业绩,出具相应的购售合同影印件及铁路局(集团公司)供电处开具的运营证明影印件(业绩时间以供货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1)投标人在近三年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投标人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3)投标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4)投标人应附同类投标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穗莞深城际四电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部 |
2018年5月至2018年12月(以买方月度需求计划为准) |
穗莞深施工现场或工地料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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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包钢芯铝绞线(架空地线) |
km |
6 |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