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福利院医疗、护理设备和后勤保障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社会福利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社会福利院医疗、护理设备和后勤保障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692-179B04460372。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社会福利院医疗、护理设备和后勤保障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6944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货物清单及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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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采购数量 |
中标人数量 |
单价限价 |
采购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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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包1 |
医疗设备 |
中标后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按实结算 |
1 |
详见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限价 |
183.5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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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包2 |
生活护理设备 |
中标后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按实结算 |
1 |
详见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限价 |
117.5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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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包3 |
生活保障设备及配件 |
中标后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按实结算 |
1 |
详见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限价 |
168.39万元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提供第一批货物,剩余货物在合同签订后 40天内完成且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所有货物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
(4)本次采购货物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合格的供应商可以就所有子包进行投标报价,也可以就其中一个子包进行投标报价,但必须对本项目以子包为单位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子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5)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六、供应商资格:
包一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2016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 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 2017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5. 本采购项目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供应商应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7. 供应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适用于投标产品制造商)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适用于投标产品代理商);
8.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包二、包三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2016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 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 2017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5. 本采购项目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具备工商局核发的水电五金、配件制造、金属日用品杂品制造或经营资格。
7.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投标人凭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查)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招标四部),经审核后购买招标文件(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国、地税务登记证【事业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可不提供此项】;
(3)投标人需出具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开标时,须在有效期内);
(4)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参考附件)。
附件: 公平竞争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良好的历史诚信记录,并将依法参与广州市社会福利院关于医疗、护理设备、后勤保障物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692-179B04460372)的公平竞争,不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1、招标中心将核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供应商的报名。
2、供应商须按规定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完成用户注册(供应商)。
报名说明: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并报名,投标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登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ebidding.com)进行网上注册(如已注册请忽略,直接登录后进行报名购买),具体流程操作见网站“投标人自助——操作指南”的对应栏目,网上注册相应准备资料如下: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彩色扫描件、管理员授权委托书(注册时下载模板)彩色扫描件。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网上注册成功后方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方式:网上购买(网上提交购标订单后,须按要求现场提交相关资料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提交资料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招标四部。)。
网上注册及购标操作相关疑问可咨询我司电子商务部,客服电话:020-66341904。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11月1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并报名,供应商网上提交报名后需提交资料并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招标四部。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或网上支付,不接受现金。最终报名手续的完成以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全部手续并支付成功标书款为准。注:我中心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306开标室;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12月1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十、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306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11月11日至2017年11月17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社会福利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龙湖路233号
联系人:梁生 联系电话:020-37305019
传真: 37305005 邮编:51052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联系人:李工、张工(招标四部) 联系电话:020-66341984,66341857;
传真:020-66341796; 邮编:510045;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梁生 联系电话:020-37305019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66341984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0日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