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安全巡查第三方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安全巡查第三方服务项目的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安全巡查第三方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项目名称: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安全巡查第三方服务项目。
2.2 项目地点:佛山市。
2.3 项目建设规模: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大致为南北走向,途径顺德区、禅城区及南海区,线路长度约为66.5公里,共设36座车站,其中高架车站4座,地下车站32座,全线设置1段2场,分别为狮山车辆段、北滘停车场和逢沙停车场;设4座主变,分别为大良主变、水口主变、火车站主变和狮山主变,设湾华控制中心。
(1)服务开始:巡查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后,七日内完成进场并开始履行其服务。
(2)服务期限:巡查单位的服务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开始,服务期4年。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或工期需延长,费用根据合同约定作变更。
2.5 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5,679,826.00元。
本项目招标范围:本次巡查项目服务范围为佛山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全线(约66.5km)。
主要工作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全线(约66.5km)风险源梳理、安全巡查,安全风险咨询管理服务等,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2.6 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2.7 质量要求:按国家行业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构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
4.2.2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3.1项目负责人:配备1人。
4.3.2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须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管理类的高级工程师职称。
4.3.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行本项目合同期间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3.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3.5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4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4.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4.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4.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4.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6对投标人企业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须独立承担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450万元或以上的工程安全咨询服务项目业绩。
注:
(1)“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建设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建成开通运营。
(2)建设中的业绩取得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建成开通运营的业绩取得时间以项目验收报告(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3)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开通运营的项目还需提供项目验收报告。如果上述资料中未能清晰反映项目有关特征、人员姓名和岗位及其他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其它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7对投标人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2014年、2015年及2016年)的财务决算审计结论均为盈利。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1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报名,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登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ebidding.com)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具体流程操作见网站“投标人自助——操作指南”的对应栏目,相应准备资料如下: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彩色扫描件,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彩色扫描件、管理员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网上注册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20-66341904)。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在网上注册成功后,提交对应项目的购标订单,便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方式:转账付款。投标人缴费付款并提交购标订单,代理机构会审核所提交的购标订单。订单审核通过后,投标人可登陆购标订单页面,下载报名项目的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5.2报名时间:2017年 11 月 10 日 17 时 30 分起至2017年 11 月 24 日 17 时30 分止,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5.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代理机构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1)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提交购标订单。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视为报名成功。招标文件的购标发票于开标会现场统一交付,报名而未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电话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邮寄发票的相关事宜。
(2)标书款指定账户:
收款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华远东路支行;
账号:44001668646053002670
5.4提交购买招标文件订单时须上传以下资料作为附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电子版):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
② 银行转账付款凭证(银行回单或转账截图)。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 1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7年 11月 28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7年 12 月 1 日 09 时 00 分,截止时间:2017年 12 月_1_日 0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2017年 12 月 1 日 0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13号发展大厦27楼FG室)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以及 /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总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以及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官网发布。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1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价法。
招标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206号财富大厦A座8F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93982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13号发展大厦27楼FG室
邮编:528000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0757-83219255、0757-83210139
传真:0757-83219275
电子邮箱:gdmeetcfs@126.com
日期:2017年 11 月 10 日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