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专用生产性消耗物资(废旧轮对)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14-10-31 浏览次数: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现就2014年运营分公司专用生产性消耗物资(废旧轮对)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质并有意向的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专用生产性消耗物资(废旧轮对)采购项目,本项目预算为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万元)。
1.2采购内容:运营专用生产性消耗物资(废旧轮对)。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东城车辆段。
A. 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B. 凡两家或以上报价人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C. 报价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D.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1、报价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报价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领取采购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领取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领取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部(东莞市南城区西平三路东莞动漫城A1座2楼)。
2014年10月31日至11月0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4年11月19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或者邮寄至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部(东莞市南城区西平三路东莞动漫城A1座2楼)。
请尽量提前送达,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如报价人为中选候选人,被业主通知谈判时,参与谈判的报价人代表要求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且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出席谈判会。
有关此项报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查询: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综合部
传真:0769-22992446 邮编:523070
兰先生,电话:0769-22992044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附件:废旧轮对采购清单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