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钢材(包1:角钢、槽钢、H型钢等钢材、包2:平板防锈铝合金板)采购项目澄清文件一
发布时间:2016-08-09 浏览次数:
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钢材(包1:角钢、槽钢、H型钢等钢材、
包2:平板防锈铝合金板)采购项目澄清文件一
(招标编号:0692-166B02210194)
各投标人:
现就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钢材(包1:角钢、槽钢、H型钢等钢材、包2:平板防锈铝合金板)采购项目作澄清修改如下:
1、取消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页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和招标公告的第1点中“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两个包都进行分包投标”的要求,即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但需分包评审,不得只对包组中的部分设备和服务进行投标。
2、 招标文件第2页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和招标公告的“2、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第(4)点、第(5)点现修改为:
(4)包1的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在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个同类产品供货项目的合同金额在人民币700万元或以上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包2的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在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个同类产品供货项目的合同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或以上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制造商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人民币1亿元或以上,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招标文件第24页技术评审表、商务评审表中凡涉及对“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评价均改为对:“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的评价;
4、招标文件第3页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和招标公告的第3点关于报名材料的要求中第(5)点、第(6)点:
现修改为:
(5)满足上述2、合格的投标人条件第(4)点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
(6)所投产品制造商的2015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5、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延长至2016年8月16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项目截标开标时间及地点不作变化。
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有涉及以上内容的亦作相应变更,请各投标人留意。
(本澄清文件共计1页,以下无正文)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