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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IT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4   浏览次数:

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2026年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IT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2026年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IT服务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5004792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通过询比采购的方式选定1家供应商为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提供IT技术服务。合同期1年。

序号

服务类别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总价限价

(含税/元)

1

IT服务

1、电脑软、硬件故障排除、电脑外设联接及故障排除、随机操作系统软件初始化安装、恢复、优化、病毒清除及防范;

2、上网设置、局域网组建、打印设备共享;

3、数据资料的备份及修复;

4、常用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的安装、升级、操作使用指导;

5、自有软件的安装调试及操作使用指导;

6、自购的维修零部件的检测安装;

7、设备内部机件的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外部的定期保养;

8、打印机硬件维修(打印机在保修范围时间段内除外)及维护;

9、监控设备维护;

10、机房、服务器、监控设备的维护及维修;

11、网络安全的维护服务;

12、电话问题故障排除和维护;

13、配合由第三方定制开发的智慧工厂系统(基于 Linux、达梦数据库、Java、Vue2/Vue3 环境)运维,负责系统日常维护、漏洞及 Bug 修复、业务流程异常处理与功能问题排查优化

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1年

54000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询比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25年实际使用量和2026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详见1.5

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1年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511日至报价截止日(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一份及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完整检验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6】【6】【25】日至【2026】【6】【29】,具体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询比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比

3.2 询比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n/cms/nfhk/webfile/bzzx/czzn/20200226/96540.html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日【9】时【30】分,具体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公布的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询比程序终止说明

采购计划有预案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第二次公告后如出现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的情况,则本项目的询比采购程序终止。由评委会在评审现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这两家或一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结论

6、联系方式

6.1 采购人: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宝安国际机场领航六路给水管理2号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先生,0755-23453190

7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7.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7.2 供应商采购文件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或采购代理机构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深圳宝安国际机场领航六路给水管理2号楼

联系电话:【0755-23453190

7.3 如投标人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深圳宝安国际机场领航六路给水管理2号楼

7.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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