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天像馆信息化及电教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MTC143ZZHG0163JO,采购表编号:教科文(14)00033,乐(14)1768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天像馆信息化及电教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品目一:637,759.00元;品目二:117,061.81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天像馆信息化及电教设备采购项目。品目一:天像馆信息化设备采购;品目二:电教设备及光纤线路施工;
2. 用途:教学;
3. 简要技术要求或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4. 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采购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5. 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投标人可以选择对任何一个品目或全部品目进行投标,但必须对同一个品目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的《用户需求书》。
6.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7.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品目一: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人若不是主要设备(台式机、服务器)制造商,则需提供主要设备(台式机、服务器)制造商的经营授权及售后服务证明;
3.具有广东省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明(省外单位须在广东省公安厅技防办备案);
4.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
5. 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品目二: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人若不是主要设备(交换机)制造商,则需提供主要设备(交换机)制造商的经营授权及售后服务证明;
3.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
4. 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十、开标评标时间: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十二、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品目一:6163元,品目二:1163元,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碧 采购人联系人:
电话:0760-88361915; 电话:0760-85502892;
传真:0760-88383654;
联系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
邮编:528403;
代理机构前台咨询电话:0760-88230132
网 址:http://www.gdebidding.com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彩虹支行
帐号:138016516010018025
收款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注:本帐号仅用于接受投标的保证金递交,中标人的中标服务费请入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在招商银行中山分行开立的账户。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