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填埋作业设备及生产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01-24 浏览次数: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填埋作业设备及生产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MTC143ZZHG0010JO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填埋作业设备及生产车辆采购项目
三、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01包:人民币214.5万元整;02包:人民币234万元整;03包:人民币137万元整;04包:人民币180万元整;05包:人民币94.5万元整,采购表编号:经建-2013-47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货物的名称、范围及要求)
1.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填埋作业设备及生产车辆采购项目;
2.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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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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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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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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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压实机壹台、挖掘装载机(两头忙)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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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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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型推土机壹台、挖掘机壹台、装载机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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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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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卸车壹辆、路面洗扫车壹辆、绿化洒水车壹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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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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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两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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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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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路基箱50块、防飞散隔离网18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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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参数详见用户需求书)。
3. 实施时间:详见用户需求书;
4.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5. 本次采购的货物必须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各标段中的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6.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7.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4年1月24日至2014年1月29日五个工作日。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01包: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 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 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时间须包含2011年1月24日至2014年1月24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4. 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家或合法代理经销商(须提供该包项目制造厂家的授权证明),并具有制造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5. 须在广东省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02包: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 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 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时间须包含2011年1月24日至2014年1月24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4. 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家或合法代理经销商(须提供该包项目制造厂家的授权证明),并具有制造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5. 须在广东省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03包、04包: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 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 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时间须包含2011年1月24日至2014年1月24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4. 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家或合法代理经销商(须提供该包项目制造厂家的授权证明),并具有制造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05包: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 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 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时间须包含2011年1月24日至2014年1月24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4. 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家或合法代理经销商(须提供该包项目制造厂家的授权证明),并具有制造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5.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ISO9001:2000质量认证证书;
6.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7. 投标人须在广东省内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中没有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纪录;
9. 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10.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购买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购买。
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4年1月24日起至2014年1月2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详细地址: 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2月14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递交时间:2014年2月14日8 时30分至9时30分;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2月14日9时30 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按标段收取,金额为01包:人民币21450元整;02包:人民币23400元整;03包:人民币13700元整;04包:人民币18000元整;05包:人民币9450元整,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刘工
电话:0760-88230810;
前台咨询电话:0760-88230132 电话:0760-88887161;
传真:0760-88383654;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
邮编:528400;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彩虹支行
帐号:138016516010018025
收款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注:本帐号仅用于接受投标的保证金递交,中标人的中标服务费请入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在招商银行中山分行开立的账户。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