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横栏镇新丰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新丰村综合楼电梯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MTC143ZZHG0006JO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丰村综合楼电梯采购
三、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货物的名称、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 新丰村综合楼电梯采购;
2. 交货期:签定合同后的60个工作日后完成安装、验收及交付使用。
3. 招标项目简要内容:电梯数量为4台,其中载重1000kg客梯2台、8层/8 站/8门;载重800kg客梯2台、8层/8 站/8门。
4. 招标项目伴随服务简要内容 :
1) 电梯的设计、制造、运输、交货、储存。
2) 电梯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配合验收。
3) 电梯的培训、备品备件、售后服务、维护保养。
5. 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6.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7.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4年1 月17日至2014年1月23日五个工作日。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 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 具有电梯合法的生产或销售(代理)经营权,投标人须是电梯设备合法专业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若是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厂商关于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制造商出具的销售代理证书复印件;
3. 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4.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B级或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5. 在中山市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要求出售货物的备件、专用设备和技术人员);
6. 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7. 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内(时间须包含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7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报名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销售代理证书、认证证书、资质证书、维修许可证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六、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本次招标均使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
1) 本次招标的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1月17日至2014年2月1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4:30~17:00。
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2月18日上午8:30~9:30。
3) 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2月18日上午9:30。
4) 开标时间: 2014年2月18日上午9:30。
七、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1)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8号政府大院大会堂。
3) 开标地点: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8号政府大院大会堂。
4) 评标地点:中山市横栏镇长安南路38号政府大院电视电话会议室。
八、招标文件售价:标书费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九、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招标文件公示/下载:中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hongshancz.gov.cn/cgzx/)
十一、 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² 采购人:横栏镇新丰村民委员会
l 电 话: 叶先生
l 联 系 人: 13680135172
²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l 中山地址: 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
l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彩虹支行
l 帐号:138016516010018025
l 收款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山业务部
l 电 话:0760-88220300,0760-88230132(前台咨询)
l 传 真:0760-88383654
l 邮 编:528403
l E - mail:0760520@163.com
l 联 系 人:王小姐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4年1月17日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