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WZ-2013-3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东莞至惠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已由铁道部和广东省以《关于东莞至惠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调整批复》(铁计函[2010]1288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惠州北动车运用所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东莞至惠州城际轨道交通项目位于珠三角东莞市和惠州市境内,线路走向呈东西方向,由佛莞城际麻涌站接轨,全线初步设计范围为道?站(含)至惠州客运北站(含)段线路,正线全长约99.851km,设置道?站、惠州客运北站等17个车站。
2.2 招标内容:详见附表,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包件进行投标,也可对多个包件进行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各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除以下3.2、3.3条外,其他资格条件要求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各包件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母公司及其所有下属子公司就同一个包件只能有一家递交投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11月27日至 2013 年12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 14时30分至 16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和2013年12月2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在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授权书及相应身份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IC卡(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IC卡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查询、办理)、《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每个包件一式两份、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企业IC卡方能参与投标,详情查阅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中的“办事指引”中的“IC卡”。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3 年 12月19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3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12月19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第5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http://www.gzzb.gd.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铁路建设工程网(http://rebcenter.com.cn)和广东投资招商网(http://www.gdtzzs.gov.cn)发布。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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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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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24楼 |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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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0-38887265 |
电话:020-66341903、66341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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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0-38886410 |
传真:020-66341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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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邓先生 |
联系人:陈小姐、黄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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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1日
招标公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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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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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GH-DC01 |
轨道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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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1872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制造商;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两年每年的营业额是所投相应包件价格的两倍及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0年10月至今所投产品在国内动车运用所或动车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供货合同和用户使用报告);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 |
2015年1月至8月 |
惠州北动车运用所 |
指导 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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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GH-DC02 |
三层作业平台 包括: 1) 三层作业平台 2) 作业平台及对侧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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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1753 |
2015年1月至8月 |
惠州北动车运用所 |
指导 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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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GH-DC03 |
真空卸污设备 包括: 1) 真空卸污设备真空机组 2) 盘绕电控式抽吸冲洗单元 3) 信息管理柜 4) 固定卸污系统调试检测 5)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6) 移动卸污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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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辆 |
45 |
2014年5月至2015年8月 |
惠州北动车运用所、沥林铺轨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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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 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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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GH-DC08 |
轮对故障动态检测系统 包括: 1) 轮对故障动态检测系统 2) LY用校验轮对 3) 校验轮对装卸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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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条/台 |
3 |
2015年1月至8月 |
惠州北动车运用所 |
指导 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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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GH-DC12 |
公铁两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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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1 |
2015年1月至8月 |
惠州北动车运用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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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GH-DC04 |
安全监控系统(含作业监控评价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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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
1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制造商;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两年每年的营业额是所投相应包件价格的两倍及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0年10月至今所投产品在国内动车运用所或动车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供货合同),并提供铁路局(集团)业务处室出具的良好使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用户使用报告;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要求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 |
2015年1月至8月 |
惠州北动车运用所 |
指导 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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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GH-DC11 |
不落轮车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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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1 |
2015年1月至8月 |
惠州北动车运用所 |
指导 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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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GH-DC14 |
空心轴探伤设备 包括: 1) 空心轴超声波探伤设备 2) 空心轴试件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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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根 |
4 |
2014年5月至2015年8月 |
惠州北动车运用所、沥林铺轨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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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GH-DC05 |
位置追踪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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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
1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两年每年的营业额是所投相应包件价格的两倍及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0年10月至今位置追踪系统设备或类似设备在国内动车运用所或动车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供货合同和用户使用报告);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要求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相应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书。 |
2015年1月至8月 |
惠州北动车运用所 |
指导 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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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GH-DC07 |
洗车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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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
1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制造商;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两年每年的营业额是所投相应包件价格的两倍及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0年10月至今所投产品在国内动车运用所或动车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供货合同),并提供铁路局(集团)业务处室出具的良好使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用户使用报告;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 |
2015年1月至8月 |
惠州北动车运用所 |
指导 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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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GH-DC09 |
受电弓检测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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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
1 |
2015年1月至8月 |
惠州北动车运用所 |
指导 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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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GH-DC10 |
转向架更换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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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1 |
2015年1月至8月 |
惠州北动车运用所 |
指导 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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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GH-DC13 |
在线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设备 包括: 1) 在线移动式轮辋轮辐探伤设备 2) 轮辋轮辐探伤样板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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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套 |
1 |
2015年1月至8月 |
惠州北动车运用所 |
指导 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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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GH-DC15 |
起重机 包括: 1)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2)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
l0t,22.5m 1t,9m |
台 |
3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制造商;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两年每年的营业额是所投相应包件价格的两倍及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A级;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0年10月至今所投产品在国内动车运用所或动车基地或大功率机车基地供货业绩(附供货合同和用户使用报告);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 |
2015年1月至8月 |
惠州北动车运用所 |
指导 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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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GH-DC16 |
部件清洗设备 包括: 1) 滤网清洗设备 2) 滤筒清洗设备 3) 滤网滤筒清洗水回用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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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套 |
3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两年每年的营业额是所投相应包件价格的两倍及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0年10月至今所投产品在国内动车运用所或动车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供货合同),并提供铁路局(集团)业务处室出具的良好使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用户使用报告;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相应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书。 |
2015年1月至8月 |
惠州北动车运用所 |
指导 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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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GH-DC18 |
检测及测量仪器 包括: 1) 便携式轮对踏面仪 2) 动车组检测软件 3) 便携式线缆检测仪 4) 接地电阻测试仪 5) 蓄电池参数综合检测仪 6) 移动式空调检查车(含检漏仪) 7) 便携式轮对踏面测量设备 8) 轮对踏面检测样板 9) 车钩检查样板 10) 便携式空心轴探伤仪 11) 便携式相控阵轮辋探伤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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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套/台 |
17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两年每年的营业额是所投相应包件价格的两倍及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0年10月至今所投主要产品(便携式轮对踏面仪、便携式空心轴探伤仪、便携式相控阵轮辋探伤仪)在国内动车运用所或动车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供货合同),并提供铁路局(集团)业务处室出具的良好使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用户使用报告;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便携式轮对踏面仪、便携式空心轴探伤仪、便携式相控阵轮辋探伤仪的制造商对本包件该三种产品的唯一经销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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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至2015年8月 |
惠州北动车运用所、沥林铺轨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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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GH-DC19 |
部件试验台1 包括: 1)变流器(IGBT)模块试验台 2)4.2万伏耐压实验设备 3)电子防滑器性能试验台 4)自动过分相库内检测实验设备 5)动车组轴承状态监测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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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套 |
5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两年每年的营业额是所投相应包件价格的两倍及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0年10月至今所投主要产品(4.2万伏耐压实验设备、自动过分相库内检测实验设备)在国内动车运用所或动车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供货合同),并提供铁路局(集团)业务处室出具的良好使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用户使用报告;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4.2万伏耐压实验设备、自动过分相库内检测实验设备的制造商对本包件该二种产品的唯一经销授权书。 |
2015年1月至8月 |
惠州北动车运用所 |
指导 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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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GH-DC20 |
部件试验台2 包括: 1) 便携式受电弓测试装置 2) 受电弓试验台 3) 绝缘耐压试验机 4) 电子电器试验台 5) 油脂化验室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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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套/个 |
7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两年每年的营业额是所投相应包件价格的两倍及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0年10月至今所投主要产品(便携式受电弓测试装置、油脂化验室设备)在国内动车运用所或动车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供货合同),并提供铁路局(集团)业务处室出具的良好使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用户使用报告;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便携式受电弓测试装置、油脂化验室设备的制造商对本包件该二种产品的唯一经销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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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至201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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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北动车运用所、沥林铺轨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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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 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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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GH-DC21 |
检修专用工装2 (综合管线集成吊挂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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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
1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两年每年的营业额是所投相应包件价格的两倍及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0年10月至今所投产品在国内动车运用所或动车基地或大功率机车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供货合同和用户使用报告);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相应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书。 |
2015年1月至8月 |
惠州北动车运用所 |
指导 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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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GH-DC22 |
检修专用工装3 包括: 1) 受电弓滑板研磨装置 2) 在线探伤用转轮器 3) 动车组抢修专用悬轮装置 4) 受电弓检修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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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台/个 |
5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两年每年的营业额是所投相应包件价格的两倍及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0年10月至今所投主要产品(受电弓滑板研磨装置、动车组抢修专用悬轮装置)在国内动车运用所或动车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供货合同),并提供铁路局(集团)业务处室出具的良好使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用户使用报告;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受电弓滑板研磨装置、动车组抢修专用悬轮装置的制造商对本包件该二种产品的唯一经销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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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至201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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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北动车运用所、沥林铺轨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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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 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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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GH-DC23 |
检修专用工装1 1) 蓄电池智能充放电设备 2) 自动恒流充电机 3) 移动式中层作业平台 4) 移动式头部作业平台 5) 剪叉自行式高空作业车 6) 曲臂式升降平台 7) 地面清扫车 8) 移动式升降材料搬运车 9) 变流器冷却液加注装置 10) 油脂注入装置 11) 便携式油脂注入装置 12) 真空滤油设备 13) DC110V移动式地面电源设备 14) 登车台 15) 受电弓存放架 16) 大功率吸尘器 17) 冷热水清洗机台 18) 吸尘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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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个/套/辆 |
67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两年每年的营业额是所投相应包件价格的两倍及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0年10月至今所投主要产品(蓄电池智能充放电设备、变流器冷却液加注装置)在国内动车运用所或动车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供货合同),并提供铁路局(集团)业务处室出具的良好使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用户使用报告;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蓄电池智能充放电设备、变流器冷却液加注装置的制造商对本包件该二种产品的唯一经销授权书。 |
2014年5月至201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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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北动车运用所、沥林铺轨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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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 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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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GH-DC24 |
部件拆解及组装设备1 包括: 1) 安全联轴节检修工具 2) 牵引杆轴套更换工具 3) 连轴器液压更换装置 4) 摇臂轴套更换工具 5) 抗侧滚轴套更换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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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
5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两年每年的营业额是所投相应包件价格的两倍及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0年10月至今所投产品在国内动车运用所或动车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供货合同),并提供铁路局(集团)业务处室出具的良好使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用户使用报告;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相应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书。 |
2015年1月至8月 |
惠州北动车运用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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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GH-DC25 |
部件拆解及组装设备2 包括: 1) 轴箱盖拆卸工装 2) 弹簧加垫液压调整装置 3) CRH6型动车组检修专用工装 4) 手动、扭矩、风动设备 5) 密接车钩拆装设备 6) 车窗维修工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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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
7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两年每年的营业额是所投相应包件价格的两倍及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0年10月至今所投主要产品(至少三种车型动车组检修专用工装,轴箱盖拆卸工装和弹簧加垫液压调整装置)在国内动车运用所或动车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供货合同),并提供铁路局(集团)业务处室出具的良好使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用户使用报告;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CRH6动车组检修专用工装,轴箱盖拆卸工装和弹簧加垫液压调整装置的制造商对本包件该三种产品的唯一经销授权书。 |
2014年5月至201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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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北动车运用所、沥林铺轨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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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GH-DC06 |
立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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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
1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两年每年的营业额是所投相应包件价格的两倍及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要求: ①GH-DC06、GH-DC17和GH-DC27包件的投标人均须具有2010年10月至今所投产品在国内动车运用所或动车基地或大功率机车基地的供货业绩(附供货合同和用户使用报告); ② GH-DC26包件:无供货业绩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 GH-DC06包件: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GH-DC17包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 相应投标包件的唯一经销授权书; GH-DC 27包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叉车的制造 商对本包件产品的唯一经销授权书。 |
2015年1月至8月 |
惠州北动车运用所 |
指导 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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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GH-DC17 |
空压机 包括: 1) 移动式空压机 2) 螺杆式空压机 3) 冷干机 4) 分配器 5) 过滤器 6) 储气罐 7)控制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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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个 |
10 |
2015年1月至8月 |
惠州北动车运用所 |
指导 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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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GH-DC26 |
加工中心 包括: 1) 交流电焊机 2) 除尘式砂轮机 3) 台式钻床 4) 双人钳工台 5) 焊烟除尘器 6) 焊接工作台 7) 万能工具磨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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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个 |
13 |
2014年5月至201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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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北动车运用所、沥林铺轨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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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 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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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GH-DC27 |
运输车 包括: 1) 叉 车 2) 蓄电池搬运车 3) 平板运输车 4) 手动液压搬运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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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 |
10 |
2014年5月至201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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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北动车运用所、沥林铺轨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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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