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自购物资
减水剂采购(第一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QZGWZ-2014-02
1. 招标条件
新建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以《广东省人民政府铁道部关于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北至清远段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粤府函[2012]36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项目为新建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自购物资减水剂采购(第一批)。招标人为中铁四局广清城际轨道交通站前工程GQZH-1标项目经理部,招标代理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中铁四局广清城际轨道交通站前工程GQZH-1标位于花都区广州北站到清远市清城区龙潭镇银盏,合同工期为1173天,主要工程数量为路基土石方131.34463万m3;特大桥18107.82m/8座,大桥656.44m/3座,中桥206.48m/3座,框架桥4618.6顶面平方米/10座,涵洞893.48m/25座;隧道共4座,总长6340延长米。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4年4月28日至2014年5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 30 分,下午13时 30 分至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IC卡(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IC卡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办理,首次办理IC卡手续通常需要5个工作日左右,敬请注意!)以及《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投标报名申请表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每个包件一式两份)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IC卡方能参与投标,详情查阅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中的“办事指引”中的“IC卡”。
4.2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按500元人民币/标包出售,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4年5月23日 9 时00分至2014年5月23日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4年5月23 日9时3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02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zb.gd.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chinabidding.com.cn)、铁路建设工程网(http://rebcenter.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中铁物资采购 (http://www.crecgwm.com/)平台网站发布。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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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中铁四局广清城际轨道交通站前工程GQZH-1标项目经理部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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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平布大道中298号 |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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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18607000313 |
电话:020-66341736、66341903、66341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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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0-37736275 |
传真:020-66341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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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承寿 |
联系人:王敬、陈广桥 |
中铁四局广清城际轨道交通站前工程GQZH-1标项目经理部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4年4月
新建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自购物资减水剂采购(第一批)招标公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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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需求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收货人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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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SJ-01 |
减水剂 |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标准型 |
吨 |
2800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须为混凝土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生产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减水剂年生产能力达到5万吨及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出具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须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获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的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2010年以来具有铁路(含城市地铁和城际轨道)或公路或机场公共交通工程项目单项合同减水剂不低于500吨的供货业绩,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其他要求:投标人在原铁道部科技司发布的《关于公布经检验合格的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通知》的名单范围内并通过CRCC认证。 |
中铁四局广清城际轨道交通站前工程GQZH-1标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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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至2016年11月 以买方月度需求计划为准 |
沿线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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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