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自购物资
粉煤灰采购(第一批)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QZGWZ-2014-01
1. 招标条件
新建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以《广东省人民政府铁道部关于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北至清远段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粤府函[2012]36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项目为新建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自购物资粉煤灰采购(第一批)二次招标。招标人为中铁四局广清城际轨道交通站前工程GQZH-1标项目经理部,招标代理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中铁四局广清城际轨道交通站前工程GQZH-1标位于花都区广州北站到清远市清城区龙潭镇银盏,合同工期为1173天,主要工程数量为路基土石方131.34463万m3;特大桥
2.2 招标内容:详见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4年4月28日至2014年5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 30 分,下午13时 30 分至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相应身份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IC卡(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IC卡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办理,第一次办理IC卡手续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左右,请注意及时办理)以及《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每个包件一式两份、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IC卡方能参与投标,详情查阅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中的“办事指引”中的“IC卡”。
4.2 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按每个包件500元人民币出售,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4年5月23日9时00分至2014年5月23日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4年5月23日9时3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 02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zb.gd.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chinabidding.com.cn)、铁路建设工程网(http://rebcenter.com.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中国中铁物资采购 (http://www.crecgwm.com/)平台网站发布。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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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中铁四局广清城际轨道交通站前工程GQZH-1标项目经理部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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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平步大道中298号 |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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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18607000313 |
电话:020-66341736、66341903、66341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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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0-37736275 |
传真:020-66341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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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承寿 |
联系人:王敬、陈广桥 |
2014年4月
新建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自购物资粉煤灰采购(第一批)二次招标公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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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需求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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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MH-01 |
粉煤灰 |
Ⅰ级 |
吨 |
9130 |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须为粉煤灰生产厂或经其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生产能力要求:粉煤灰生产厂或代理商所代理的粉煤灰品牌生产厂须具有粉煤灰年生产能力达到5万吨及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出具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须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粉煤灰生产厂须获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2010年以来具有铁路(含城市地铁和城际轨道)或公路或机场公共交通工程项目单项合同粉煤灰不低于1万吨的供货业绩,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和相应的供货合同)。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未被国家或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通报责令停止投标且在停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其他要求:授权代理商投标的粉煤灰生产厂不得直接参与投标。代理商在同一包件内不能同时代理多个品牌的产品,否则视为废标。 |
2014年5月至2016年11月 以买方月度需求计划为准 |
施工地沿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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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Ⅱ级 |
吨 |
79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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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H-01小计 |
吨 |
88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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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382号